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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01:34: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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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的通知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建设厅(委、局)、旅游局(委)

  根据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文明办[2005]8号),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作为考核测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依据。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印发给你们,同时,在中国精神文明网(www.godpp.gov.cn)、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中国旅游网(www.cnta.com)上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22日

附件:《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测评细则》







2005年7月22日

标准内容 检查项目 检 查 要 点 要点分值 测评方式 测评细则 分项得分 要点得分
一思想教育 1-1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坚持理论学习,有制度保障,有考核措施; 10 查档 理论学习有制度(2分)、有总结(1分)、有考核(2分);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并有学习记录(5分)。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0 查档 领导班子坚持一年开展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学习教育(4分);
有制度、有计划,台帐规范(6分);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10 查档 领导班子有议事制度(4分);
重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民主讨论、科学决策(6分);
1-2员工道德教育 1、经常在员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 10 查档 有计划地开展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每年三次以上(6分);
台帐规范(4分)。
2、员工知晓《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并主动宣传; 10 查档 组织宣传《纲要》(5分);
实测 员工抽查5人(5分)。
3、制定员工文明守则等行为规范,并认真贯彻落实; 10 查档 制定员工文明守则(3分);
查档 组织宣传培训(3分);
实测 实地检查员工文明行为(4分)。
4、定期对员工进行政治、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 10 查档 中层以上干部一年集中或分期培训四次以上(6分);
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4分)。
1-3宣传实践活动 1、针对国内外游客不同特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等; 12 查档 景区一年内举办过有关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等展览或活动不少于三次(12分)。
2、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班组、青年文明号等文明创建活动,主动与驻景区或周边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类文明共建活动; 10 查档 有省、部级以上文明单位(4分)和其它省部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荣誉称号(1分);
景区内开展文明班组岗位评选活动(3分);
积极开展共建活动(3分)。
3、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员工开展集中性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8 查档 一年内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8分)。
1-4倡导文明风尚 1、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0 查档实测 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6分);
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读物和音像资料(4分)。
2、落实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教师、劳模、英模等实行优惠票或免票; 12 实测 按中央和省(区、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优惠票或免票(6分);
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教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实行优惠票或免票(6分)。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有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投入。 8 查档 在参与无偿献血、捐资助学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有人、财物的投入(8分);
二管理机制 2-1管理机构建设 1、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并对本区实行有效的管理; 10 查档实测 内部管理机构健全(4分);
在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法实施有效管理(6分);
2、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均服从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10 查档 区内设有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5分);
景区内各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报批制度(5分);
3、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现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不得将管理、规划、保护和监督的职能交由企业承担。 10 查档实测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现象(6分);
无将管理、规划、保护和监督的职能交由企业承担问题(4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无政企不分或以企代政问题(10分)
2-2执行政策法规 1、严格遵守国家城市规划、森林、文物、环境保护、海洋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世界遗产地还必须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13 查档 制定有三种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3分);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公约,景区内未发生被省级以上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10分)(须出具省级建设、旅游、环保、文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严格遵守地方性相关法规; 13 查档 制定有实施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3分);
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章,景区内未发生被地区(市)以上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案件(10分)。(须出具地方建设、旅游、环保、文物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规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还必须编制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查档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编制总体规划(8分);
编制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划实施(6分)。
(出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他风景旅游区编制和实施经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14分)
(出具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3管理规章制度 1、制定有本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廉政制度、监察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10 查档 四项规章制度健全(10分)。
2、制定有办公管理、档案资料、财务管理、建设项目审批、教育培训、环境卫生、文物管理、宗教活动管理等规章制度; 10 查档 各项制度健全(10分)。
3、制定有景区的旅游市场管理、交通运输、旅游经营服务、特许经营、游客须知、宣传广告、游客投诉处理等规章制度。 10 查档实测 各项制度健全(10分)。
2-4数字景区建设 1、建立景区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安全保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四个方面,包括旅游电子商务、电子门禁系统、区内交通管理等); 10 实测 建立行政管理信息系统(3分);
建立安全保障信息系统(3分);
建立规划建设信息系统(2分);
建立经营管理信息系统(2分);
2、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景区资源进行监督、保护和管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还必须建立遥感监测系统; 12 实测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设有监控系统(4分);

已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建设,人员、资金和设备到位(8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内设有监控系统(8分);
有监控记录(4分)。
3、建立景区网站并正常运营(包括综合信息收集、处理、发布)。 8 实测 景区门户网站运行正常(4分);
有专人负责综合信息收集、处理、发布(4分)。
2-5业务技能培训 1、组织管理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8 查档 有培训方案、总结材料、培训记录(4分);
业务学习和培训一年不少于两次(4分)。
2、专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8 查档实测 有专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系统培训方案和完整记录(4分);
上岗培训合格率100%(4分)。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各项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上岗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7 查档 有业务技能培训计划、方案和完整记录(3分);

上岗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4分)。
4、建立管理干部、业务人员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培训考核制度,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7 查档 有教育培训考核制度(4分);
有考核记录(3分)。
三服务质量 3-1优质规范服务 1、对游客服务部门和岗位制定有符合实际、有特色的服务规范和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10 查档实测 有服务规范和制度(6分);
能严格执行(4分)。
2、景区内管理人员、旅游服务和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周到、得体; 10 实测 着装规范、整洁、仪表端庄(4分);服务热情高效(6分)。
3、制定有系统、规范的景区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丰富生动,有文化内涵,宣传先进文化和科学知识,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庸俗有害的内容; 14 实测 各景点都有规范的解说词(4分);
查档 有整体解说规划或方案(6分);
实测 景区内讲解员的讲解符合规定要求(4分)。
4、讲解员(导游员)人数及语种能基本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 8 实测 讲解员人数能达到游客需求(4分);
普通话达标(2分);
普通话及其他语种讲解服务能达到游客需要(2分);
5、根据景区(点)的实际情况,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的有关要求。 8 实测 主要服务区和重要景点达到无障碍化(8分)。
3-2游人中心建设 1、集中展示人文历史、动植物资源、地质演化、传统民俗、宗教文化、历史风貌建筑、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 12 实测 展示内容详实、有特色(12分)。
2、采用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图像演示、实物或模型等方式展示景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10 实测 设有演示旅游服务、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内容的多媒体触摸屏设备(3分);
设有演示资源介绍、旅游服务、保护宣传、文明创建内容的大屏幕图像设备(4分);
实物或模型等展示(3分)。
3、为游客提供游览的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 10 实测 能为游客提供景区客流量预报、咨询、游程安排、讲解等旅游服务项目(10分);
4、游览宣传和教育材料(导游图、普及读物、综合画册、研究论著、音像制品等)品种齐全,内容丰富、准确,制作精美。 8 查档实测 品种齐全(5分);
内容丰富(2分);
制作精美,无印制质量问题(1分)。
3-3旅 游市场管理 1、景区内旅游市场管理有序;服务部门、通讯设施及商业摊点布局合理、设置规范、挂证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 10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2、诚信服务;旅游商品销售明码标价;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拉客宰客和欺诈行骗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出售; 10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3、有受理投诉的专门人员和专用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 12 实测 有受理投诉专门人员(3分);
有专用投诉电话(2分);
建立24小时投诉处理机制(3分);
处理及时、妥善、记录档案完整(2分);
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控(2分);
4、定期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游客投诉接待率100%,对游客提问的解答率100%,对游客各种投诉调查处理率100%,游客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 12 实测 游客投诉接待率、解答率、调查处理率、满意率达标(12分)。
5、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率100%;对带团进入景区的导游员实施有效管理和教育。 6 查档实测 导游员持证上岗率100%(4分);
建立对导游员的管理机制(2分)。
四景区环境 4-1景容景貌 1、各类自然景物、人文景物保存完好、整洁,无破败荒芜现象,无损伤景物、污染环境和影响观瞻现象;景物无乱刻乱画和涂抹现象; 8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8分)。
2、景区内建筑布局合理,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 8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8分)。
3、各类说明和标牌、标志、标识设置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保持完好;标牌、标识必须标有中、英文等两种以上文字; 10 实测 各类标识牌设置规范(2分);
图文清晰(2分);
清洁美观(2分);
保持完好(2分);
中英文两种以上标识(2分)。
4、景区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道路完好;无违规修建寺庙和封建迷信设施、场所; 8 实测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挂现象(3分);
道路完好(2分);
无违规修建寺庙,无封建迷信设施、场所(3分)
5、按规划设有与景观相协调的停车场或码头,布局合理、场地平整、交通畅通、车辆(船)摆放有序; 8 实测 按规划设有停车场或码头(3分);
与景观相协调、布局合理、场地平整(3分);
车辆摆放有序(2分)。
6、景区管理部门的办公环境按规范绿化、美化。 8 实测 按规范绿化(4分);
美化(4分)。
4-2环境清洁卫生 1、有负责环境卫生和纠正游客污染环境行为的专业管理队伍; 10 查档实测 建有专业队伍(6分);
能认真履行职责(4分)。
2、景区内公厕设施完善,完好率100%; 10 实测 符合要求(10分)。
3、景区内垃圾箱、果皮箱设置数量能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附有规范标志; 10 实测 能满足需要(6分);
与环境相协调(2分);
标志规范(2分)。
4、景区内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休憩设施及其周围环境、道路以及交通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驻景区居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大小便; 10 实测 符合各项要求(10分)。
5、卫生无死角,无影响景观的悬挂物或有碍观瞻的废弃物。 10 实测 符合要求(10分)
五资源保护 5-1风景旅游资源保护 1、景区要制定专项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还必须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 12 查档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有专项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分);
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8分)。
其他风景旅游区有专项保护规划(6分);
有年度工作计划(6分)。
2、深入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努力提高文化资源展示的品位; 8 查档 有体现景区历史文化内涵的研究成果和宣传资料(4分);
按计划积极修缮和恢复有文化内涵的景点(4分)。
3、有详实的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档案;对文物、古树名木、地质标本进行科学、妥善的保存,并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10 查档 档案资料详实并妥善保存(10分)。
4、古建筑保护率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猎杀率为0(或保护率100%); 12 查档 古建筑保护率、古树名木保护率、森林植被保护率、可绿化率符合要求(10分)。
珍稀动物、濒危动物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的保护率100%(2分)。(以当地林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严格控制区内居民人口,制定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8 查档 景区内居民和员工的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100%(2分);

按规定建立计生队伍(2分);

流动人口管理到位(2分);
宣传教育达标(2分)。
5-2环境资源监测评估 1、对景区内生物资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科学评估,并落实人员、设备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8 查档 符合要求(8分);基本符合要求(5分);不符合要求(0分)。
2、建立景区重要环境因素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程序及其措施,对景区潜在重要环境因素、事故或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并形成制度; 8 查档 有预案(4分);
形成制度(4分)。
3、实施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公司的认证,认证率为100%,并通过年度审核; 7 查档 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公司的认证(7分)。
4、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能做到持续改进。 7 查档 通过年度监督审核(7分)。(监督审核期限未到,以持续改进材料为准)
5-3环境控制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6 查档 全部符合要求(6分)。
2、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的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分区保护原则的规定; 6 查档 依照标准,制定有高峰期游客疏导、分流方案或措施(4分);
履行生态分区保护原则的规定(2分)。
3、景区环境资源保护的监测设施和配套设备运行率100%; 6 实测查档 设施齐全(3分);
运行完好(3分)。
4、景区内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制造沼气或堆肥要求分别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无害化处理率100%;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机油、废油漆等危险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 6 实测查档 景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焚烧、无害化处理达标(5分);
危险品无害化处理达标(1分)。
5、景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和清运率100%; 7 实测 符合要求(7分)。
6、景区内废气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 6 查档 城市风景区空气质量一级和二级天数在310天以上(4分);
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2分)。
非城市景区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一级(4分);
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2分)。
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为准。
7、景区内各种旅游机动车辆,有计划地更新为电瓶车、石油液化气车;并使用低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电能、太阳能、风能等); 6 实测查档 城市景区的自有车辆和游览车辆(船)使用低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6分)。
非城市风景区内所有车辆(船)使用低排放标准和清洁能源(6分);。
8、景区内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达到 GB3096—1993中规定的O类标准; 5 查档 非城市内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达到 GB3096—1993中规定的O类标准(5分)。
城市风景区噪声平均值≤60dB(A)(5分)。
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为准。不提供监测数据为0分
9、景区内排放的生活污水(旅游服务设施、餐饮业、宾馆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合格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 GB3838的规定; 7 查档 生活污水排放合格(4分);
非城市景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水体标准(GB3838),(3分)。
城市景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体(GB3838)(3分)。
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为准。
10、按规划设置公共厕所,厕具要求采用环保、节能、节水型设备,并做到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5 实测 符合环保节能节水要求(2分);
符合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要求(3分)。
5-4环境资源意识宣传 1、对驻景区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激励政策,施加影响,共同保护风景旅游资源; 12 实测查档 符合要求(12分)。
2、景区内显要位置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 10 实测查档 符合要求(10分)。
3、倡导并组织开展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旅游。 8 查档 符合要求(8分)。
六安全防范 6-1管理安全措施 1、完善并落实各种游览游乐设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各类重大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对应急预案进行过演练;设备、设施要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和检修记录; 10 查档实测 符合要求(10分)。
2、制定有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检疫、电力和配电运行、有关设备安全操作等技术操作规范; 8 实测查档 符合要求(8分)。
3、制定有保护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8 实测查档 符合要求(8分)。
4、建立紧急救援和紧急医疗救助体系,设立医务救助站,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及常用药品;能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记录档案准确、齐全; 8 实测查档 非城市风景区设有医务救助站(3分);
配有专职人员及常用药品(3分);
有处理突发事件档案记录(2分)。
城市景区建立与城市紧急救援系统紧密相联的机制(5分);
有紧急救援预案(3分)。
5、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安全率100%;悬岩、峭壁游客坠落责任事故为0;危险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设有防护栏; 8 实测查档 交通工具安全率符合(3分);
事故率符合(3分);
设标志和防护栏(2分)。
6、景区范围内森林、古建筑、游览设施、宾馆饭店等各类火灾事故为0; 7 查档 森林、古建筑、饭店和游览设施无火灾(7分)。
以县以上林业、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7、在景区内动火作业,要经过批准,要有“动火票”,动火票领用率100%。 5 实测 符合要求(5分)。
6-2健康安全 1、景区内饮食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地方政府有关卫生管理条例。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卫生合格率100%,餐具、茶具消毒合格率100%; 13 实测查档 餐饮服务单位符合要求(8分);
餐具、茶具消毒符合要求(5分)。
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为准。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景区内饮用水必须经消毒、净化,并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游客在景区内就餐、饮水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为0。 13 实测查档 符合各项标准(13分)。
以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为准。
6-3治安秩序 1、景区内治安保卫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到位;无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10 查档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4分);
景区内无不良社会影响事件(6分)。
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记录为准。
2、无聚众斗殴、抢夺财物等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10 查档 符合要求(10分)。以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景区内没有封建迷信以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20 实测查档 符合要求(20分)。以当地公安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七社会经济 7-1旅游经济 1、年国内外游客接待人数在50万以上(含优惠或按规定免票人群); 10 查档 年接待游客100万以上(10分)。
2、境外游客量在正常情况下呈逐年上升趋势; 12 查档 从2002—2005年入境游客量呈逐年上升趋势(12分)。
3、景区每年依法纳税; 8 查档 2002—2004年度未发生偷税现象(8分)。以税务机关的证明材料为准。
4、显著地活跃并带动了地区旅游经济,旅游城市、旅游村镇、家庭旅馆建设成效明显。 10 查档 地区旅游收入2004、2005年同比逐年显著增长(10分)。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2004、2005年度公布的地区旅游经济综合统计数据为准。
7-2社会效益 1、景区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活动,参与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自觉维护社会文明环境,并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健康向上的社会氛围; 15 查档 景区积极参与当地的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次以上(10分)。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成果显著。问卷满意度和比较满意度在85%以上(5分)
2、倡导和组织公众广泛参与风景旅游资源的规范化管理、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 13 查档 一年两次以上定期向公众征求景区规范化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意见、建议,(6分);
一年组织公众参与景区内生态保护活动两次(4分)。
当地公众参与景区规划建设方案讨论(3分)。
3、建有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或科学文化教育基地。 10 实测查档 教育基地5家以上(10分)。
八创建活动 8-1创建工作 1、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13 查档 主要领导担任文明委和创建领导机构中担任主要职务(6分);
亲自部署创建工作(3分);
把创建活动列入工作日程(4分)。
2、景区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创建工作; 12 查档 景区每年召开全局性的创建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8分);
综合协调部门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例会(4分)。
3、上级主管部门有部署、有检查。 10 查档 省、地(市)文明办、建设和旅游部门有考核评比指标(5分);
有具体考核检查(5分)。
8-2科学制定规划 1、将创建活动的重要指标纳入景区发展规划; 12 查档 将创建活动重要指标纳入景区中长期发展规划(12分);
2、制定创建活动的长期规划和明确的年度计划; 12 查档 有五年以上创建活动长期规划(6分);
有明确的年度计划(6分)。
3、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11 查档 有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要点分解(4分);

各职能部门、基层管理单位有具体的实施计划(4分);
有检查记录(3分)。
8-3落实保障措施 1、健全创建机构,有创建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创建工作组织网络; 8 查档 创建机构健全(4分);
创建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创建组织网络(4分)。
2、创建经费列入预算,形成创建工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8 查档 三年来,创建经费纳入财政或财务预算并逐年增长(6分);
有多元化创建投入机制(1分);
多元化创建投入成功事例(1分)。
3、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8 查档 评估表彰制度健全(4分);
监督检查机制健全(4分)。
4、景区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和参与创建活动。 8 查档 景区各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5分);
有创建活动记录(3分)。

备注:
1、问卷调查的游客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要求达到85%以上;
2、测评中查阅文档涉及资料和文件的期限以测评日期以前18个月为准(期限不包括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


            不同币种的金钱之债是否发生抵销权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世远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债务法定抵销的基本规定。按照通常的学理解释,适宜抵销的债务是种类之债和金钱之债。但是,不同种类的金钱之债可否抵销?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要求的“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要件。


假如甲企业对乙企业有不动产租赁合同租金债权(以日元计算),以生效的仲裁裁决为据,请求法院予以执行。乙企业提出异议,理由是乙企业对甲企业有买卖合同解除后的价款返还请求权(以美元计算),并有法院生效判决对此予以认定。乙已向甲发出通知,主张两债权抵销,故不应再有执行问题。在该事例中,一方的债务是以日元计算,另外一方的债务是以美元计算。这一问题当然与执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此问题,目前尚未检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场,也没有发现中国学者的专门论述,更不存在什么通说立场或者权威意见。上述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解答。以下进行学术探讨,供实务参考。


有观点认为,不同币种的金钱之债彼此可以抵销。主要理由是:特定的货币根据某一时点的汇率是可以进行兑换的。换言之,不同币种的货币可以通过相互换算,从而达到同种币种的目的。因此,上述设例中两债务所对应的币种虽存在差异,但由于可以兑换,故可以认为两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从而可以行使法定抵销权。


上述理论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从解决中国实务问题的立场着眼,似应以否定不同币种金钱之债场合的抵销权为宜。以下说明相关理由:


其一,什么是我国可能的通说立场呢?我国目前的民法解释论深受德国法的影响,因而,德国民法的解释论对我国通说的形成最具参考价值。通过查阅德国权威的注释书《民法典慕尼黑评注》和《民法典施陶丁格评注》等,发现德国通说见解认为,分别以外国通货和本国通货计量的债务根本不属于“相同种类”,相应地,抵销仅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场合始得为之。按照上述德国通说见解,上述设例中的两项债务,由于分别以不同的货币计量,根本不属于相同种类的标的物,因而不发生抵销权,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够单方主张抵销(法定抵销不可能),只能够通过合意抵销(合同法第一百条)。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抵销的合意,便得不出抵销的结论。


其二,从中国外汇管理制度着眼,自建国以来,就中国的企业与个人存在着由强制结汇(1949年至1979年)到逐渐放松管制(1980年至2007年)进而到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2008年外汇管理条例第五条,意愿结汇)的变迁。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拥有和支配外汇的范围逐渐扩大,甚至国家允许企业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外币计价结算(注意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但书)。国家意志撤退的领域,也正是允许企业和个人意志舒展的所在。另一方面,在中国对外汇实行管制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外汇对于中国的企业和个人而言本身具有稀缺性。外汇固然是一般等价物,但它又不仅仅是一般等价物,还具有一般等价物之外的特殊意义或价值。如果任由一方主体借助抵销制度使相对人的外汇债权在非同种通货的情形下归于消灭,无异于剥夺了该外汇债权人所享有的一般等价物之外的特殊意义或价值,有失公平,也是对于该外汇债权人意志的漠视。


其三,可否依目的解释得出允许抵销的结论?有观点认为,我国民法中设立法定抵销的目的有二: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突显民法效益原则;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一方当事人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使权利进行债务抵销,从而保护其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以体现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该观点认为,不同币种的货币可以根据一定的汇率通过相互换算,从而达到同种币种的目的。通过换算而达到抵销,这是完全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另外,对不同货币的金钱债务进行抵销可以节省给付的交换从而降低交易成本,这有利于加速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结,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体现我国民法的效率原则。


上述观点看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时至今日,德国民法通说在德国依旧,想德国法学人才辈出,法学方法论何其发达,上述区区论点不会没有人意识到,也不会没有人提出过,可是为什么不为通说所采呢?看来,就此问题想通过简单的逻辑推演(所谓“论理解释”)加以解决,想法未免天真。依目的解释并不能当然得出可以发生抵销权的结论。真正理解其背后的原因,恐怕还应向当事人的意思寻找。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价款或者租金以美元或者日元支付,必然有其特殊的目的。此种目的,已然体现在当事人的约定之中。而按照“契约严守”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约定,对于他们而言,便相当于他们的法律。有效的合同约定,同样也会得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尊重。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租金,纵然是以外币表示,在裁判主文中也不会变成人民币(比如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舟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商外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437号裁决书等),均表明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其四,允许不同币种的金钱之债依一方意思相互抵销,则可能带来其他问题。比如就前述设例而言,乙主张以其美元债权与甲的日元债权抵销,由于币种不同,如何确定统一的标准?以美元为标准?以日元为标准?或者以人民币为标准?汇率变动不居,以何时的汇率进行结算,也是问题。当事人意见不一、极易引发新的纠纷。


其五,什么是可能的裁判立场?相较于学说,我国司法裁判对于法条的解释宁可从严,也不从宽。对此,可有许多事例加以佐证,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将债权人代位权场合可得代位的债权解释成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第一款)。由此出发,对于本案争议问题,对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要件,从严解释,即不同通货计量的债务属于不同种类的债务,更符合法院的习惯做法。


最后,有必要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前文所举设例中并不适用。依该条后段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债务抵销虽有异议,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适用的前提是一方当事人有抵销权,而设例中的争点在于是否有抵销权。如上所述,否定不同币种债务之间产生抵销权,在实践中更符合对于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理解,由此,并不涉及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适用问题。


综上,不同币种的金钱债务属于不同种类的债务,不应发生抵销权。

北京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财政局 等


北京市工会系统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税务局


一、总 则
第一条 职工技协是工会领导的开展群众技术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吸引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技术活动,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条 职工技协开展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性技术活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性质,特点与职能,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三条 职工技协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不得损害本单位的生产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凡针对本单位生产技术中的实际问题,配合行政组织开展的群众技术活动,应该无偿。活动中的成本费用由单位行政支付。对上级领导机构组织的技术扶贫活动,单位行政应给予支持。
第四条 职工技协活动的内容包括:开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扶贫、技术革新与发明、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与交流推广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技术活动。

二、组织机构管理
第五条 工会职工技协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在北京市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北京市职工技协具体负责对全市各级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中央在京单位、市直属企事业应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建立健全职工技协组织,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第六条 各级职工技协凡具备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能力和规定条件的,应向北京市职工技协办公室提出申请,成立相应机构。经批准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
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做到照章纳税,依法活动。
未办理上述手续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职工技协,利用本企业的技术资料、设备、器材等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应一律纳入企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第七条 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必须征得本单位行政同意,并主要组织离退休职工参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在职职工必须在完成本职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第八条 职工技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在进行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时,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税务部门以此为证,按照国家对技术性收入征免税的规定,办理有关征免税手续。

三、财务管理与分配
第九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机构,财务上要与行政脱钩,执行工会职工技协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同级工会财务统一管理,按规定定期向上一级工会技协和主管税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区、县、局级以上工会技协要在搞好基层汇总的基础上定期向
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报送决算报表。
第十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机构所承担项目的下列开支列入成本:
1、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消耗于该项目中的原材料、辅料、燃料、动力、另配件、外购品、包装、运输及整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等费用。
2、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必须支付的各种讲课费、工时费、劳务津贴等。
3、技协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设备、仪器仪表、特殊工具的租赁费及向单位行政支付的经济补偿。
4、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外协费用。
5、为实施项目而进行的新技术开发、调查、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等费用。
6、直接参加服务项目实施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摊销。
7、服务项目的合同登记、中介、公证、聘请法律顾问、司法诉讼等费用。
8、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
9、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
超出以上开支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准在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条 职工技协开展有偿技术服务活动涉及的收入和分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职工技协因客观条件等原因暂不能实现经费自给时,同级工会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保证职工技协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各级职工技协有偿服务机构应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向上级职工技协上交团体会费。
第十三条 职工技协有偿技术服务收入的税后留利部份可按不低于10%的比例上交同级工会,做为工会开展事业活动经费的补充,具体上交比例由各级技协与同级工会视情况协商确定。其余部份按下列比例分配使用:
1、事业发展基金57%,用于发展职工技协自身事业,改善技协活动条件,组织技术交流或扶贫活动。
2、福利基金25%,用于技协组织技协会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集体福利,也可适当弥补行政福利事业开支。
3、奖励基金15%,用于对技协会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奖励。
4、主任基金3%,用于以上各项专用基金之外,但在业务活动中又必须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为鼓励在群众性技术活动中做出贡献的技协优秀积极分子,市总工会和市职工技协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先进技协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职工技协的有偿技术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工商、税务、财政及上级工会职工技协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199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