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关于对安徽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2002年在皖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报告》
(劳社字〔200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
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安徽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http://www.molss.gov.cn:8080/trsweb_gov/document?RecordNo=325&ColumnName=%CD%BC%B1%ED&MultiNo=0&channelid=40543&randno=0.021821712148523464&type=bin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