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检务〔1994〕69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制订的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下发你们(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的收入全部纳入商检规费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中的“鉴定费”列报。
附件: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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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 称 │ 计费单位 │ 计费 │最低费│ 备 注 ┃
┃ │ │ │ 标准 │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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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集装箱鉴定 │ │ │ │20英尺为标准箱┃
┃ │ │ │ │ │,40英尺为两个 ┃
┃ │ │ │ │ │标准箱 ┃
┃1 │装箱鉴定 │每标准箱 │50元 │ │包括冷藏箱清洁┃
┃ │ │ │ │ │温度 ┃
┃2 │拆箱鉴定 │″ │40元 │ │不包括验残 ┃
┃3 │承租鉴定 │″ │30元 │ │ ┃
┃4 │退租鉴定 │″ │30元 │ │ ┃
┃5 │风雨密鉴定 │″ │40元 │ │ ┃
┃6 │封识鉴定 │″ │20元 │ │ ┃
┃二 │货载衡量 │ │ │ │ ┃
┃1 │量尺 │每立方米 │0.50元│150元 │ ┃
┃2 │衡重 │毛重每公吨│1.00元│150元 │ ┃
┃三 │油舱空距 │每舱 │120元 │ │按实际舱位 ┃
┃四 │船舱加封 │每舱 │30元 │ │ ┃
┃五 │温度检视 │每500吨 │120元 │ │ ┃
┃六 │残损鉴定 │残损部分 │5‰ │500元 │为明确残短程度┃
┃ │ │商品总值 │ │ │进行品质、效能┃
┃ │ │ │ │ │、重量等检验鉴┃
┃ │ │ │ │ │定的不另收费 ┃
┃ │ │ │ │ │外商投资财产损┃
┃ │ │ │ │ │失鉴定按残损鉴┃
┃ │ │ │ │ │定标准收取 ┃
┃七 │海损鉴定 │提单商品 │4‰ │500元 │ ┃
┃ │ │总值 │ │ │ ┃
┃八 │舱口检视 │每舱 │100元 │ │ ┃
┃九 │载损鉴定 │每舱 │400元 │ │包括舱口检视 ┃
┃十 │监视卸(装)载 │ │ │ │ ┃
┃1 │船舱 │ │ │ │ ┃
┃(1) │液体商品 │每舱 │500元 │ │监卸油轮按编号┃
┃ │ │ │ │ │舱计收(即左、┃
┃ │ │ │ │ │中、右合一舱)┃
┃(2) │散装商品 │每吨 │0.20元│200元 │监装包括清洁、┃
┃ │ │ │ │ │通风和铺垫的检┃
┃ │ │ │ │ │查 ┃
┃2 │飞机 │每架 │300元 │ │ ┃
┃3 │火车 │每厢 │300元 │ │ ┃
┃4 │汽车 │每辆 │20元 │ │ ┃
┃十一│进口液体商品空舱、│每舱 │200元 │ │ ┃
┃ │卸载舱、干舱鉴定 │ │ │ │ ┃
┃十二│样品加封 │每个 │10元 │ │ ┃
┃十三│拣封样 │每个 │20元 │ │ ┃
┃十四│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 │ │ │分档计算,累计┃
┃ │ │ │ │ │收费 ┃
┃1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该档申请 │4‰ │500元 │ ┃
┃ │美元的 │总值 │ │ │ ┃
┃2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超过50万 │3‰ │ │ ┃
┃ │美元的 │美元部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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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项鉴定业务由于申请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按时开始工作的,应交纳待时费,每人每小时50元。待时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收取。交通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
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00号
最近,部分分行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问题请示总行。经研究,现就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二、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商业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必须制订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此项业务,需持其总行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年四月五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
第176号
2002年4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现行190件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其中不相适应的55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55件)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55件)
1、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2、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3、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4、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交付竣工图保证金的实施细则(试行)(杭政〔1985〕266号)
5、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6、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7、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8、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9、杭州市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8〕11号)
10、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辞职和停薪留职的暂行规定(杭政〔1988〕24号)
11、杭州市征收排污水费暂行规定(杭政〔1988〕31号)
12、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3、关于监察举报制度的暂行规定(杭政〔1988〕42号)
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兼并中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杭政〔1988〕43号)
15、杭州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考核管理办法(杭政〔1988〕45号)
16、杭州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47号)
17、杭州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杭政〔1989〕3号)
18、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19、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0、杭州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20号)
21、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22、杭州市外出外来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30号)
23、杭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36号)
24、杭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42号)
25、杭州市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杭政〔1989〕60号)
26、杭州市企业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暂行办法(杭政〔1989〕63号)
27、杭州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
28、杭州市外来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
29、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30、杭州市企业集团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1、杭州市违反国家矿山管理法规处罚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32、杭州市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号)
33、杭州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号)
34、杭州市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
35、杭州市城市管理监察队执法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0号)
36、杭州市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37、杭州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令第25号)
38、杭州市水路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39、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40、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41、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4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外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4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
44、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
45、杭州市技术开发基金集中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6号)
46、杭州市高层建筑生活饮用水给水设施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0号)
47、杭州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2号)
48、杭州市药品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9号)
49、杭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6号)
50、杭州市审计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
51、杭州市工商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
52、杭州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1号)
53、杭州市特定商品质量报验办法(市政府令第85号)
54、杭州市家畜屠宰检疫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
55、杭州市招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