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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元所提出《修改废料审批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彭琰

时间:2024-07-05 23:31: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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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两会主旨的和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及两会后的讲话,都将简化及撤销没有必要的政府审批,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今年和改革的重要工作。再三强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全过程监控。

本律师所依据这个精神和改革大势,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本立法建议。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实施2年多来,

让很多外国企业感到疑惑和负重太大从而叫苦不迭,无奈有些企业因此放弃了该项业务而另谋生路。而我国对进口废旧原料需求占原材料总需求的一半以上,废纸需求占80%以上。所以,总局这种强行减少外国企业资质(现在控制的数量不足需求的1%)的措施将会对我国制造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主要包括:

1、造成供货商的垄断,垄断势必使我国生产企业的劣势进一步加剧。

2、高成本的审批和监管,势必造成我国生产企业原料成本的进一步加大。

3、进口废料成本的加大势必造成我国制造业的更加衰退。

4、制造业的衰退势必造成我国竞争优势的进一步下降和经济的不振。



所以,我们呼吁:《管理办法》及细则应做重大修改,立法建议如下:

1、办法及细则十分笼统需进一步完善,将“问答”所涉的具体操作问题纳入细则,

以使审批法规具有相对稳定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而现在所有具体操作问题都在“问答”里反映,且“问答”经常做调整和修改,甚至对《办法》进行实质性的重大修改。对于法律制度完善国家的企业而言,很难理解“问答”是什么东西?

2、取消ISO证书的要求。这种形式主义除了给企业带来巨大成本之外没有任何意义。

ISO9001认证本身就是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并且废旧原料进出口贸易与生产性企业完全不同,贸易企业管理的方法、特点、过程都是灵活的,快速便捷的和非规律性固定性的。要求贸易公司与生产面包的公司遵循一样的过程管理而必须要ISO9001认证,这是绝对不科学的。ISO认证直接带来的是:大量的诈骗、矛盾纠纷、诉讼、腐败和强行毫无价值的每年审核的高额成本(典型案例见:行政复议案)。

3、减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减轻公务人员的工作量,减少摩擦。

4、审批应遵循《行政许可法》的时间限制。加快和缩短审批时间,减轻企业的痛苦。

5、删掉《办法》中审核“专家”条款。此“专家”非《行政许可法》第45条中的专家(有学术地位的学者),事实上审核都是地方局的公务员来做的,他们的工作没有连续性,一家外国企业遭到4次拒绝,是因为4次分别由4个专家审核,4个专家

分别提出了4个不同的拒绝理由。这种事情与专家的定义完全是大相径庭。



6、取消“公证”的要求。公证对总局确认企业的真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公司注册是非常简单的,公证仅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公司的

其它任何信息都不能证明。而这一点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足以证明,且作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所有法律性问题任何机构都不能代替证明。再者,一个没有注册的假的公司要个总局颁发的供货商证书有什么利用价值呢?

以国际商法、公司法和法律的逻辑为基础来判断:费用很高的公证是毫无意

义的。香港律师所的公证费在1万元以上,且每年都要重新公证。一家香港公司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强行的每年都要的ISO年审费、差旅费和公证费,而忍痛放弃这些业务。这种案例与市场经济是完全背离的,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关于个人机动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加强征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个人机动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加强征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交通部、 财政部《关于个人机动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现对个人机动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加强征费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个人或联户通过购买、转让、转借、赠送、 承包等各种方式所得到的汽车和拖拉机(以下简称个人车辆), 按照《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中对企业、事业、合作社等单位的车辆征费的规定标准征收养路费。 即:汽车按月按核定载重吨位计征,月吨位费? 钇呤?汽车拖带的挂车减半征收;拖拉机按发动机每马力每月三元五角计征。
对只在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将行车执照、 牌照交存征费部门,暂免征收养路费。
对个人车辆在银行设有帐户的, 可按照《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施行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每月三日前在同城范围内通过银行按照托收无承付结算的规定办理; 异地间可通过汇款汇交。
在银行没设帐户的各有车户, 应于月底前持行车执照主动到车籍征费部门缴纳下月养路费。如停驶、修理、封存时, 应在月底前将其行车执照、牌照交存征费部门办理停征养路费手续; 对中旬和下旬启用的车辆, 可分别按月费的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征收。
二、交通部门各县所属集体运输企业,因把车承包到个人,不能如实地按规定费率缴纳养路费的单位, 征费部门对其可改为按月按吨位缴纳。
三、各有车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缴纳养路费。 养路费证是缴纳养路费的凭证,应贴、挂在风挡玻璃内以备查验, 如不随车带证,按漏费处理。
四、对无牌照偷驶以及有拒缴养路费的车辆, 各级征费部门有权扣车,待其补缴养路费或罚款后放行。 扣车期间看车费用及停车损失,均由车属单位或个人自理。
五、本规定,自省人民政府颁发之日起执行。



1983年10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
项改革顺利实施。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的考核,现就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司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
信达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信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企业审计与
破产清算,资产管理范围以内的推荐企业上市和债券股票的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
二、公司资本和经营管理机构
信达公司实收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信达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信达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证监会、建设银行、外部专业人士及公司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组成。信达公司的人员主要从建设银行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同时从社会上招聘若干专业技术人员,实
行全员合同制。
三、公司的监督管理
信达公司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涉及人民银行监管范围以外的金融业务,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财政部负责财务监管。党的关系归口中央金融工委管理。
四、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处置
不良贷款的剥离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方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此次剥离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确定,建设银行组织实施。建设银行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剥离的不良贷
款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按规定报财政部认定。
信达公司承接不良资产后,要统筹所属机构,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
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
对已被信达公司收购的建设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债务人由对建设银行的负债转为对信达公司的负债,由信达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信达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文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

五、有关财税政策
信达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免征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信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处理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考核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1999年4月4日